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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电器维修公司福州一电器专卖店店长失

2024年08月14日 高娱资讯

N海都见习记者 郭思琪 记者 林涓 文/图

近日,福州市民祝女士通过智慧海都平台反映,去年她在位于仓山区浦上大道红星美凯龙的COLMO门店内购买冰箱等电器,可通知送货之后却迟迟不发货,店长吴先生也联系不上,而和她情况相同的还有60多位消费者,总金额达159万元。

COLMO门店新负责人刘店长表示,吴先生已离职,其收到的款项并未转给厂家,他们已经报警。

记者也联系了红星美凯龙,询问是否有解决方案,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律师表示,如果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对消费者假意承诺出售商品又携款潜逃,或涉嫌合同诈骗罪。

消费者:

要求发货一再被推诿

近日,祝女士告诉记者,去年3月,她在红星美凯龙的COLMO门店花2万元订了3件电器,因为装修进度问题,约定送货前十天再告知店长吴先生安排发货。去年11月,她联系吴先生发货,却被一再推诿,她又找到吴先生妻子林女士,之后陆续收到两件商品,可至今冰箱仍未发货,而吴先生和林女士也“失联”。

市民张先生也遇到相同情况,他购买了一台洗碗机,得知吴先生离职后,马上联系吴先生,“他让我加微信把凭证发给他,说过两天发货,可发货时间一直在推迟”。

红星美凯龙COLMO店

据祝女士等几位消费者描述,他们都是通过扫描门店内摆放的二维码付款的。“选完货之后导购就叫我们付款,因为是在红星美凯龙现场买的单,信任这个品牌,而且开具了收款收据凭条,所以并没有把钱款转给红星美凯龙。”张先生说,收款账户显示是福州熠旭贸易公司,吴先生是该公司的股东及高管。

张先生告诉记者,还有很多消费者加了吴先生微信,过段时间再付费购买,所以很多钱款都汇进了吴先生个人账户。

门店负责人:

厂家也未收到钱款,目前已报警

28日,记者来到红星美凯龙COLMO门店。新负责人刘店长说,去年11月他接管门店,有消费者投诉没有收到货,便联系了吴先生,吴先生满口答应解决,但今年1月就再也联系不上。

刘店长告诉记者:“他不仅没有把收款转给厂家,还欠红星美凯龙房租,我们已经报警,并到法院起诉。”刘店长表示,当时有和厂家沟通,争取到合适的赔偿方案,但没有想到还有60多位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

“吴先生在2023年7月底就关门了,但是一直到今年1月都假装还在开店,继续卖货。”刘店长说,厂家无力承担包括祝女士在内60多名消费者高达159万元的金额。

记者注意到,在红星美凯龙入口处,张贴有“私下交易有风险,请至收银台付款”的提示。

红星美凯龙在大堂入口处粘贴的消费注意事项

那么,作为卖场的红星美凯龙是否对商户起到有效管理?对此事件有无解决方案?记者也向客服留下了联系方式,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律师:

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涉合同诈骗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认为,商场是否担责,要区分不同情况:

若商场对门店具有经营管理行为,并参与收益分配,则与门店已经成为共同经营的关系,应与门店共同承担责任。但商场是否应当对门店收取预付款后拒绝发货的行为承担责任,还需看其是否已履行明确告知消费者要参与统一收银、使用商场统一发货单等义务,方能进行判断。

若商场对门店不具有经营管理行为、不参与门店的收益分配,买卖合同只能约束消费者和销售者,非法定情况下不得要求其他主体承担责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与其无关。

沈律师说,吴先生作为经营者,在收取预付款后未提供商品,已违反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继续提供商品或者要求其退款。若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消费者假意承诺出售商品,后携巨款潜逃,则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沈律师提醒,在商场设有统一收银台的情况下,要避免私下交易,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合同或订货单据、付款凭证、催货记录等,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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