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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育儿产品组成11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上

2024年05月14日 高娱资讯

“宝宝屋”的从业人员需持有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每一个“宝宝屋”至少配置一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应参加市教委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为满足幼儿家长对托育服务的多元需求,今天(11月25日),上海市教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2年11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宝宝屋”在设置规范方面,针对场地、从业人员、照护服务等提出要求。比如:“宝宝屋”的建设应综合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既可单独设置,也可嵌入于社区综合设施、大型小区物业管理设施、居委活动中心等综合设置。“宝宝屋”的场地应有相对独立的区隔空间,并符合卫生保健、公安、消防等安全标准和要求。开展照护服务时,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每班不应超过20人。有条件的“宝宝屋”可设置户外活动场地。“宝宝屋”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运动器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定期检查维护;提供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配备符合幼儿发展特点、支持托育服务需要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设有幼儿盥洗设备和母婴室。“宝宝屋”安全防范应参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确保安保人员配备及主出入口、幼儿生活和活动等区域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30日以上,并与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联网;接待处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对于“宝宝屋”的从业人员,需身体素质良好,健康状况符合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岗位要求,持有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宝宝屋”负责人还应具有一定的托育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进行照护的从业人员与幼儿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宝宝屋”在招聘从业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宝宝屋”应每年定期对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从业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解聘。此外,“宝宝屋”应按照《上海市托育机构一日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托育服务。“宝宝屋”的照护服务性质为临时制,形式为计时制,原则上不提供全日照护,不提供幼儿餐食点心服务。

针对规范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宝宝屋”实行预约登记制度,由社区统一受理服务需求。“宝宝屋”运营主体坚持公益属性,按照非营利原则,统筹政府投入、运营成本、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通过服务协议予以明确,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宝宝屋”应接受教育、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宝宝屋”及其从业人员对婴幼儿的个人信息与隐私应予以保护。

上海社区托育服务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安全普惠、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幼儿家庭提供多样化的照护和育儿指导服务,在社区内设置嵌入式、标准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通过试点探索、逐年推进,逐步完善社区托育服务政策和标准。“十四五”期间,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目标是以街镇为规划单元,开设社区“宝宝屋”,按照街镇1—3岁常住幼儿数的15%配置“宝宝屋”托额,其中五个新城地区按不少于20%的比例配置。全市街镇“宝宝屋”覆盖率达到85%,中心城区街镇“宝宝屋”覆盖率达到100%。“宝宝屋”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1—3岁幼儿提供不少于12次的免费照护服务。每年为每个新生儿家庭提供1次上门指导服务。市、区有关部门依托“宝宝屋”和其他科学育儿指导机构,每年为每个有需求的幼儿家庭提供不少于10次的教养医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的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栏目主编:徐瑞哲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许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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